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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 门 |
学院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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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名称 |
信访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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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员 |
办公室主任、信访办主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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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配合的 相关部门 |
学院各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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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 内容 简介 |
处理来信、来访人员提出的各类问题,并按来信、来访人提出的要求给予回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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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作 流 程 |
1.登记信访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等自然情况,以及联系方式和反映的情况。 2.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,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。决定直接受理的,出具《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》;决定不直接受理的,需相关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,出具《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》告知信访人到何相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。 3.对以下信访事项,出具《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》 (1)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,信访事项不予办理; (2)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办理。 4.对以下信访事项出具《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》 (1)信访人无正当理由; (2)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解决。 5.调查处理程序 (1)在出具《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》之日起,60日办结; (2)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,在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的同时,还需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一步核实; (3)办结后,向信访人当面出具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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