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办公室

工作名称

学院“印信证”的管理与使用

经办人员

文书、党委秘书

需要配合的

相关部门

全院各部门

工作

内容

简介

学院各部门需用印章、介绍信、法人证和代码证,办理公事的应填写学院“印信证”使用申请单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主管院领导批准后,方可由文书按程序办理。

 

 

 

1.填写学院“印信证”申请单。

2.申请单填写完毕后,需经部门负责人、主管院长审批签字,特殊情况可由院办公室主任审批或领导电话确认。

3.收到“印信证”申请单后,由文书(文书不在时由党委秘书)办理。

4.文书办理完毕后,由基层部门办事人员填写“印信证”登记薄。

5. 基层部门如要申请刻制印章,需由本部门写出申请,由主管院长审阅签字,由学院办公室文书统一办理。

6. 印章取回后由学院办公室文书进行印模登记,并由部门保管人员填写启用日期,并在保管人员一栏签字方可取回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