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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 门 |
学院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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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名称 |
学院“印信证”的管理与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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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员 |
文书、党委秘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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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配合的 相关部门 |
全院各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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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 内容 简介 |
学院各部门需用印章、介绍信、法人证和代码证,办理公事的应填写学院“印信证”使用申请单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主管院领导批准后,方可由文书按程序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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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作 流 程 |
1.填写学院“印信证”申请单。 2.申请单填写完毕后,需经部门负责人、主管院长审批签字,特殊情况可由院办公室主任审批或领导电话确认。 3.收到“印信证”申请单后,由文书(文书不在时由党委秘书)办理。 4.文书办理完毕后,由基层部门办事人员填写“印信证”登记薄。 5. 基层部门如要申请刻制印章,需由本部门写出申请,由主管院长审阅签字,由学院办公室文书统一办理。 6. 印章取回后由学院办公室文书进行印模登记,并由部门保管人员填写启用日期,并在保管人员一栏签字方可取回印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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